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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管理的新举措

1999-11-03 来源:光明日报 杨春茂 我有话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措施突破传统体制,使教师队伍建设朝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制度迈出了新的步伐。这次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次。这一系列突破传统体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

调整师范教育体制提高师资素质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挑战,人类将跨入21世纪的新形势下,中国的师范教育体制已不适应教育事业“三个面向”的需要。现行的三级师范教育体制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世纪之交的这几年,抓住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重组师范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逐步提高中小学师资培养层次结构重心,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是大势所趋,各方面的条件也日益成熟。全国已有上海、北京等地实现了由三级教育体制向两级师范教育体制过渡。不但促进了教育质量提高,也促进了教育社会地位的提高。

教师培养体系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过渡

《决定》中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这是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师资培养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重大举措。教师队伍和其他很多行业一样,只有从业人员来源多元化,选择的范围扩大,整体质量才有可能不断提高。相对于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特别是一些重点大学、综合大学,学术风格多样,学术思想活跃。专题讲座、选修课、基础课等课程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高,交流和探索的范围广,对开阔学生视野,拓宽思路,尤其对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作用显著。据1993年统计,当时在职的7200多名特级教师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师范院校毕业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教师培养系统开放的必要性、重要性。

教师来源由单一渠道向多元渠道过渡

《决定》中提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除了补充毕业生任教师外,还应从社会上招聘优秀人才从教。从社会上招聘教师,主动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教师队伍数量,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地区分布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从众多的优秀人才中优中选优。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对解决目前广泛存在的城镇中小学超编,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缺编;某些学科教师如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少;某个年龄段教师多,某个年龄段教师少;一般教师多,骨干教师少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之所以在第三次全教会上才正式提出多元途径补充教师,特别是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确保所招聘的教师素质的法定制度及相关条件已基本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资格认定,社会人员首先要取得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才能应聘。任何单位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任教即属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在《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任教师。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应当由政府教育行政机关聘任而不是学校聘任,更不能由政府的其他部门聘任;三是按照《教师法》配套法规——《教师聘任办法》规定聘任,以法律形式保障聘任教师的权益、责任和教师的素质;四是教师职业要有吸引力,有众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当教师,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努力,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改善,教师职业吸引力增强,愿意担任中小学教师的人增加。

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

《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当前在校长队伍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是校长属性模糊,完全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干部”模式,套用行政级别。很多地方完全按照行政干部体制管理校长。校长由组织部门选拔、任命。有的地方任命校长根本不听取教育行政机关的意见,整个过程都没有教育行政机关参与。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抹煞了中小学校长的职业属性,更严重的是导致了对校长的管理权限混乱。

《决定》提出,“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使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试行校长职级制首先应当明确校长的职业属性,中小学校长队伍应当自成系列,与行政脱钩。明确校长的职业属性后,教育行政机关对校长的管理权限才能得到落实。试行校长职级制,当务之急应当是明确规定校长的任职条件。其中有两条必须具备,那就是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和必须具有中级或者高级教师职务。

教育行政机关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权限逐步落实和强化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呈逐步弱化的趋势。在一些地区,校长任命组织部门说了算;教师职务评聘数额甚至评审都由人事部门控制;财政包干到乡镇的地区,教师工资甚至包括补充师资、调动、解聘教师,乡(镇)政府就能拍板。上述种种作法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限弱化所致。

《决定》中规定:“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等学校能聘任教师。”教师聘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教师聘任由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可以做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需要配备教师,可以使教师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调配使用。《决定》中还规定了“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学历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等等。这些对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限,按照教育规律管理教育都是有利的。否则就会加剧当前仍然存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人员成分复杂,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以工代教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短期代课教师多种身份教师并存的局面,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教师,难于保障待遇,难于严格要求,难于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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